全面消杀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 、运输、入库、流通等环节全面管控
全面消杀进口冷链食品需从口岸 、运输、入库、流通等环节实施全流程管控 ,通过明确部门分工、规范操作流程 、强化监督追溯等措施降低新冠病毒输入风险,具体如下:工作目标与原则目标: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实现“安全、有效、快速 、经济”的消毒效果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

港区提货点由上港集团负责对未经海关布控消杀的进口冷链食品告知提货人,至中转查验库做核酸检测和消杀。
会议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需对食品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商场超市、生鲜电商、餐饮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 ,企业自建冷库 、第三方冷库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备案。
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冠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 。
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放行后,在后续环节予以消毒。
集中监管仓通过统一消杀、检测和出仓证明管理,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无遗漏 ”管控。(截图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功能定位与作用源头阻断风险:对海关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实施统一外包装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切断潜在疫情传播渠道 。提升应急效率:通过集中排查和管控 ,快速处置检出阳性事件,节约问题冻品处置成本。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1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 ,以科学精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相关措施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 ,原2020年第103号公告同时废止。具体内容如下: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与境外企业监管海关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实施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
2、分环节管控措施 口岸环节检测与处置:海关根据风险监测计划检测进口冷链食品 。
3、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措施优化 海关加强源头管控,对不配合检查或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可采取撤销注册、暂停进口 、限期整改等措施。口岸环节由海关组织实施抽样检测 ,结果作为调整源头管控的依据。
4、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0年11月8日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目标和原则工作目标。
5、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开展“春雷行动2021”,其中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子行动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 ,开展“五查”:一查冷库风险隐患。二查防控责任落实 。三查物流运输消毒。四查追溯制度执行。五查场所环境卫生 。对不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冷链食品、不落实追溯措施的将依法严查重处。
6、这一调整基于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旨在平衡风险防控与通关效率。图:海关总署关于政策调整的公告截图分类处置措施海关对入境人员的处置分为两类: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直接放行进入社会面,无需额外隔离或检测 。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 ,以科学精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相关措施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 ,原2020年第103号公告同时废止。具体内容如下: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与境外企业监管海关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实施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
分环节管控措施 口岸环节检测与处置:海关根据风险监测计划检测进口冷链食品。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开展“春雷行动2021 ”,其中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子行动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开展“五查”:一查冷库风险隐患 。二查防控责任落实。三查物流运输消毒。四查追溯制度执行 。五查场所环境卫生。对不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冷链食品、不落实追溯措施的将依法严查重处。
官方: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通知 ,明确要求各地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需严格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政策背景与目的2021年以来 ,各地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及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检测与消毒工作,有效防范了疫情传播风险。
今日(7月13日,星期三 ,农历六月十五)早安微语之家核心内容如下:国内新闻疫情防控动态 上海进一步加强服务性场所环境清洁消毒,持续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禁止地方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规范防疫政策执行 。
“二师兄 ”再惹风波?疫情防控,冷链不可掉链!
冷冻猪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二师兄”确实再惹风波。
烟台高新区督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地方政府部署要求 ,协调并配合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定期对加工企业和冷库、商场超市 、农批市场、餐饮服务等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常态化疫情监测和风险预警。
撤销注册:对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或恶意隐瞒问题的企业 ,取消其在中国市场的注册资质,禁止相关产品进口 。此措施通过强化源头管控,倒逼出口国提升防疫标准 ,降低输入性风险。
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取消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紧急预防性暂停进口措施,强调以抽样检测作为源头管控依据。据此 ,海关总署废止2020年第103号公告,优化工作措施。
需抓紧调整进口非冷链物品静置存放规定,避免因过度防控导致物流延误或成本增加 。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措施优化 海关加强源头管控 ,对不配合检查或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可采取撤销注册、暂停进口 、限期整改等措施。口岸环节由海关组织实施抽样检测,结果作为调整源头管控的依据。
新冠病毒在低温条件下可长时间存活,冷链运输到国内后仍可能具有传染性 。请广大市民尽可能到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进口冷链食品 ,避免购买来源不明和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产品;现场购买时索要购物票据,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同时,积极配合各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 ,日常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