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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笔迹真伪鉴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书写)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1)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复印件: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提交复印件,对复印件无争议,鉴定机构一般可以受理委托。但是笔迹经过复印,笔画、运笔等特征容易被破坏,能够获得的信息相对较少,可能存在无法受理的情况。
(2)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复写件:复写件指用复写纸书写的文件。复写件的整篇字迹鉴定一般可以受理。但如果只鉴定签名,存在通过复写纸描摹签名难以辨别的可能,一般无法受理。
(3)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扫描件:扫描件图像存在被处理的可能,一般无法受理。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笔迹鉴定间隔时间超过超过六个月的不能进行鉴定,若笔迹形成的时间已经较久,即使笔迹鉴定请求被受理,鉴定机构也并不一定就可以得出鉴定结果,而只有是经过鉴定、被确认具有真实性的笔迹才能作为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笔迹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笔迹鉴定的流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笔迹鉴定注意事项:
(1)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实践中,一旦当事人对借据等债权债务凭证记载内容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法院在判决前就会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当事人有关举证责任、笔迹鉴定事宜等。
(2)实践中,原则上以书面方式申请,即向法院递交《笔迹鉴定申请书》,口头申请的,法院一般会记录在卷并给申请人签字确认。
(3)申请鉴定的事项应当与待证事实有关联。
(4)及时预交鉴定费用,提供相关材料,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从合同的洽谈到决定受理需要7个工作日通知,这是保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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